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 >

天津市推出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新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了一揽子稳定经济的政策措施,近期推出了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新政根据新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不影响员工提款和贷款,员工未按时还款不按逾期处理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面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措施。

新政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我市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缓缴期满后再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

企业缓缴期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影响,可按我市规定正常办理提取手续,递延企业职工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的递延期间视同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与2022年4月及之前的正常缴存月数合并计算。

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收逾期罚息,也不作为逾期贷款提交征信部门。

同时,我市提高了职工租房的住房公积金限额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提取额由2400元提高到3000元,公租房政策不变,提取金额以公租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其他出租房屋,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提取金额由1200元提高到1500元,提供房屋租赁登记信息的,最高提取金额由2400元提高到3000元

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企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投资有风险,需谨慎。

a4

热门资讯

40
33

图片新闻

精彩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