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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进一步优化阳性感染者解除隔离和返岗复工措施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措施,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感染者居家隔离康复后的隔离和复工工作,具体如下:1 .阳性感染者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结束居家隔离,恢复正常生活并外出:①居家隔离7天,②居家隔离7天,不使用退烧药,发热症状消退24小时以上,症状明显改善或无明显症状。

2.阳性感染者在居家隔离第7天仍有发热等症状的,继续实施居家隔离,符合上述条件后予以隔离。

3.特殊行业和特殊岗位人员的居家隔离,解离和返回要求,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隔离解除后,不做核酸和抗原检测就可以回去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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